李在明的“违反《公职选举法》案”,在5月1号,以有罪判决,被发回首尔高院重审,而这对于李在明来说,其实就是剥夺资格的延迟审判。因为一旦案件重新发回首尔高院,只是在大法院违选案有罪判决的结果下,进行量刑...